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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为“大导演”APP是否商标性使用?

    最近,北京睿智高远视频技术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国内手机巨头企业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奇鸟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诉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上述三被告停止侵权,华为终端公司、华为技术公司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损失和原告维权合理支出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