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新股发行 上交所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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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有已获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企业,公告启动科创板新股发行相关安排。与沪市主板相比,科创板新股发行有哪些差异化的安排?个人投资者是否可以参与科创板新股发行定价和网下发行?
1、与沪市主板相比,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有哪些差异化安排?
资本市场是投资市场,为充分发挥市场价值发现功能和资本市场在配置资源、资产定价和缓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科创板实行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新股的发行价格、规模和发行节奏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这与现在沪市主板有较大区别。
2、个人投资者是否可以参与科创板新股发行定价?
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主要由机构投资者参与。考虑到科创板对投资者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更高,不同于沪市主板市场,科创板新股发行取消了直接定价方式,全面采用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是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的。
3、在科创板股票发行定价环节,投资者需关注哪些主要风险?
由于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此外,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科创板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将按规定中止发行。
4、为保障新股发行合理定价,科创板做出哪些方面的制度安排?
相关制度安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鼓励高管、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相关安排在香港、美国等成熟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中较普遍。相关机制有利于向市场传递正面信号,促使发行人在定价时兼顾高管、核心员工的投资利益,审慎定价。
二是引入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机制”。增强对保荐机构的资本约束,强化其履职担责,在新股定价中平衡兼顾发行人与投资者利益,合理定价。
三是承诺最低持有期限。在获配股票后,规定发行人的高管、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时间不少于12个月,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持有时间不少于24个月。同时,允许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可以按规定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出,以增加二级市场供给,平抑价格波动。
四是允许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机制)。科创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取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限制,促进科创板新股上市后股价稳定。
5、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网下申购?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参与科创板股票网下申购的投资者为参与网下询价并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也就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定价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个人投资者是否可以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上申购?
满足如下几方面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发行的网上申购:
一是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并且已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
二是符合关于持有市值的要求,也就是参与科创板新股申购的个人投资者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7、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比例、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等方面,有何特殊规定?
科创板股票网上发行比例、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等与目前沪市主板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在申购环节充分知悉并关注相关规则。
具体来看,为强化对网下机构投资者报价的约束,引导各类投资者理性参与,一方面,明确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发行,并提高了网下发行配售数量占比。
沪市主板
科创板
提高网下初始发行比例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亿股:
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亿股:
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
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或者发行人尚未盈利:
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
另一方面,降低了网下初始发行量向网上回拨的力度,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将不少于60%;同时,为保障个人投资者等网上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比例,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80%。
8、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购申购,如何计算其持有的市值?
计算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但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9、如何根据持有市值计算网上投资者的可申购额度?
为提升科创板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普惠度,《实施办法》规定,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沪市主板市场为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同时,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沪市主板市场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5万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10、网上投资者是否可以通过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科创板股票网上申购?
根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按照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进行申购。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同时,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如果同一投资者使用了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科创板新股的申购,或者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了同一只科创板新股申购,那么,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网上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申购,在提交申购委托时,是否需要缴纳申购资金?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交所《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网上投资者在提交科创板新股网上申购委托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在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