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 operator定义为friend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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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类中,将operator定义为friend function有如下考量:friend function是对外公开的,相比于class member调用更加方便;对于双目运算符的操作更加方便,如operator >>
在多数情况下,将运算符重载成类的成员函数和友元函数这两种选择都是可以的。但这两者有各自的一些特点:
1. 一般情况下,单目运算符最好重载为类的成员函数;双目运算符最好重载成类的友元函数;
2. 以下双目运算符不能重载为类的友元函数:
=、()、[]、->
3. 类型转换函数只能定义为一个类的成员函数,而不能定义为类的友元函数;
4. 若一个运算符的操作需要修改对象的状态,选择重载为成员函数较好;
5. 若运算符所需的操作数(尤其是第一个操作数)希望有隐式类型转换,则只能选择友元函数;
6. 当运算符函数是一个成员函数时,最左边的操作数(或者只有最左边的操作数)必须是运算符的一个类对象(或者是对该对象的引用);
如果左边的操作数必须是一个不同类的对象或者一个内部类型的对象,该运算符函数必须作为一个友元函数来实现;
7. 当需要重载运算符具有可交换性时,选择重载为友元函数;
另外friend的二次运算符的重载,可以限定第一个参数为const的类型,这是成员函数无法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