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6月6日,发改委今日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方案明确要求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实施方案显示,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同时,要不断改善配套基础设施。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对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给予支持,加快大型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地,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