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网约车平台调整定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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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下午消息,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提到,拟规范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价格行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含预约响应式的农村客运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农村地区开通的公共汽电车客运,纳入公共交通价格管理。
此外,《意见》中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