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公司16%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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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消息,深交所上市公司欧菲光昨晚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公司16%股份。
欧菲光公告截图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高”)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与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工控”)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欧菲控股及裕高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3,405.8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6%)(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南昌工控或其指定机构。
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主体交易方案
欧菲控股及裕高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3,405.8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6%)转让给南昌工控或其指定机构,标的股份中欧菲控股及裕高各自转让的股份数在合同各方签署的最终协议中进行明确。
双方同意,欧菲控股及裕高将标的股份及附属于标的股份和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所有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予南昌工控或其指定机构。双方一致同意在签订最终协议的同时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南昌工控承诺在受让标的股份后三年内与欧菲控股及裕高保持一致行动。上述规定的三年期届满后,南昌工控将根据欧菲控股及裕高对上市公司经营等情况协商确定是否继续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
2、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及对价支付
经双方协商确定,欧菲控股及裕高拟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向南昌工控或其指定机构转让标的股份。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每股转让价格确定为 8 元,标的资产收购资金约为人民币 34.7 亿元;如签订最终协议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转让价格必须调整的,则按照最为接近 8 元/股的价格进行调整。
受让方同意在本协议以及预付款项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5 亿元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预付款至欧菲控股账户。欧菲控股及裕高承诺上述预付款只能用作清偿债务解除股权质押目的使用,南昌工控有权对欧菲控股及裕高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
双方将就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程序和审批等。双方承诺,将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共同推动本次股份转让的完善及实施。
3、后续安排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署后,南昌工控或其指定机构将立即启动全面尽职调查,欧菲控股及裕高应促使相关方全力配合南昌工控或其指定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
4、各方同意在正式转让协议签订后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并保障各项经营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