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影业:华盟与优酷拟订立3年上限18亿元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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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昨日晚间阿里影业发布公告,公司的合并附属公司华盟已于2019年8月6日与优酷科技订立框架协议,订约双方已同意华盟及/或其任何关联方可向优酷科技及/或其任何关联方转让及/或授权优酷科技及/或其任何关联方使用其全部或部份目标影视作品版权;及优酷科技及/或其任何关联方可委托华盟及/或其任何关联方提供其他商务开发服务,即就影视作品提供广告招商服务及商务开发招商服务,以及电视播映权发行服务,惟须受相关年度上限规限。
根据框架协议,华盟及/或其任何关联方于截至2020年3月31日、2021年3月31日、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就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以下交易应收优酷科技及/或其任何关联方之预期最高年度交易金额分别为6亿元、6亿元、6亿元。
另外,阿里影业方面表示,订立框架协议将有助本集团充分利用和整合阿里巴巴集团平台资源,依托其于整个产业链及整个生态系统的独特优势,以及其在相关数据和生态系统方面的实力,整合整个产业链的上下游业务及线上线下渠道。
此外,框架协议亦可提升本集团制作团队的专业水平及知名度,从而在影视作品的整个上下游市场协助本集团制作优质影视作品,并可提升本集团 在影视制作行业的市场影响力。
不过,该框架协议还需要通过阿里影业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获董事会及独立股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