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答复燃料电池加氢站等落实建议 截至目前共发布15项新能源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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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工信部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促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发展的建议”的回复,针对落实加氢站规划、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标建立健全燃料电池领域标准流程体系、开展市场化示范运行四方面建议给出较为详细的答复。
以下为答复原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745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落实加氢站规划,通过多种形式补贴,由点到面逐步加快加氢站布局与网络建设的建议
2019年3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提出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充分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间政策措施的协调和衔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加氢站规划和建设,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地方优惠政策向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使用环节转变。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的建议
2012年,我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采用整车协同零部件共同发展的创新模式,重点支持了全新设计开发的新能源车型(包括燃料电池汽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2016年10月,我部指导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为我国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关键技术、氢能基础设施等协同发展提供路径指南。2017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强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技术攻关。2018年3月,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成立燃料电池分会,由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相关领域的企业、检测机构、高校、商业化推广中心等30余家单位组成,围绕重点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破解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商业化难题,加快推动燃料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三、关于建立健全燃料电池领域标准流程体系的建议
氢燃料电池汽车涉及氢气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储存等多个方面,作为车用能源,还需要加氢站、加氢机等加氢设施。对于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涉及到氢燃料电池堆和氢燃料电池发动机,以及配套使用的气瓶、管路、阀体、压缩机等部件。另外,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还需要整车动力性、经济性等参数的匹配,以及符合电动汽车在基础通用、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氢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化领域主要包括汽车、燃料电池、氢能、气瓶。
截至目前,我国共发布15项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在研标准10余项,涵盖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安全要求以及车载氢系统、燃料电池堆、加氢口、加氢枪等部件要求,初步形成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标准支撑体系。
下一步,在氢燃料电池汽车领域,我部将组织汽标委完成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标准的技术审查,加强低温起动性能、能量消耗量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等标准的试验验证,加快车载氢系统、加氢口、加氢枪、加氢通信协议等标准的制修订,开展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标准的预研工作。
四、关于开展市场化示范运行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一批燃料电池系统和电堆企业快速发展,重塑、亿华通等燃料电池系统和电堆企业发展迅速,上汽集团、宇通客车、北汽福田等汽车企业也都研发推出各自的整车产品。目前我国累计推广应用的燃料电池汽车已达2000多辆,投入运行加氢站27座,在上海安亭、北京永丰、广东佛山等地开展了小规模示范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充分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在经济基础好、地方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示范运行的政策措施,打通产业链和氢能供应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