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嘉新科创板IPO被否后发声明 曾被指内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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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上午消息,恒安嘉新发布声明称,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公司充分尊重证监会的决定, 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
公司在声明中表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有序运转。公司将一如既往,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敬畏投资者,努力成长为一家可持续盈利、健康增长的百年科创企业。
恒安嘉新成首家科创板IPO注册被否的公司
对于恒安嘉新没有通过注册的原因,证监会指出,发行人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金额15,859.76万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公司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2019年,发行人以谨慎性为由,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相应调减2018年主营收入13,682.84万元,调减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母净利润的89.63%。发行人将该会计差错更正认定为特殊会计处理事项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同时,2016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红将567.20万股股权分别以象征性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刘长永等16名员工。在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的申报材料、首轮问询回复、二轮问询回复中发行人都认定上述股权转让系解除股权代持,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三轮回复中,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时间久远,能够支持股份代持的证据不够充分,基于谨慎性考虑,会计处理上调整为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5970.52万元。发行人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