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权转让相关会计处理有错误,东软载波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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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3 月 29 日,东软载波对外披露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安缔诺股权的公告》,拟将公司持有的上海安缔诺科技有限公司 49%的股权转让给江西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你公司在当期确认了相关股权转让收益。
2019 年 5 月 31 日,东软载波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前述股权转让相关会计处理存在错误,公司将 2018 年度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下调 1,792.4 万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71.04%、25.89%和 18.04%。
对此,深交所表示,东软载波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规定。你公司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东软载波称,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