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片|汇顶科技公布诉讼进展情况:一审法院驳回原告思立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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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消息,上交所上市公司汇顶科技(SH:603160)刚刚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称一审法院驳回原告思立微起诉。
汇顶科技公告截图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魅之族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关于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原告诉称其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获得专利号为 ZL201410353937.7 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二被告未经其许可,实施上述专利,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芯片产品及手机产品。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型号为 GF3258 芯片产品的行为。
(2)判令被告一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
(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间的合理使用费)人民币 8,000 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 50 万元人民币,合计 8,050 万人民币。
(4)判令二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关于涉诉专利技术的说明
汇顶科技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针对专利号 ZL201410353937.7 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发出关于该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9 年 8 月 8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做出该项涉案专利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2019 年 10 月 16 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诉讼案件已告终结。
判决或裁决情况
汇顶科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沪 73 民初 1039 号之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2019 年 8 月 8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 41364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具有模压保护层的指纹识别器及指纹识别组件”发明专利专利权(ZL201410353937.7)全部无效。鉴于原告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中要求保护的上述发明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查宣告全部无效,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汇顶科技是一家基于芯片设计和软件开发的整体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目前主要面向智能终端、物联网及汽车电子领域提供领先的半导体软硬件解决方案。产品和解决方案已经广泛应用于华为、OPPO、vivo、小米、一加、Google、Amazon、Samsung、Nokia、Dell、HP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