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科创板项目遭证监会监管后 中信建投首次公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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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资本邦获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601066)近日召开三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中信建投总裁李格平在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对于近期保荐科创板项目收到的相关监管警示函,中信建投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按照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积极整改,严格按照保荐相关制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义务。
10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保荐恒安嘉新(北京)股份公司(下称“恒安嘉新”)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义务被出具警示函。至此,这已经是第三家保荐机构因科创板保荐业务遭证监会处罚,此前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分别因其保荐的交控科技和柏楚电子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指出,经查,发现中信建投在保荐恒安嘉新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恒安嘉新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并于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合计金额15,859.76万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发行人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
在上交所审核过程中,恒安嘉新以谨慎性为由,对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调整为满足合同约定并且主要经济利益已经流入公司后再予以确认收入。据此,恒安嘉新相应调减2018年主营收入13,682.84万元,调减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89.63%。发行人对上述4个重大合同相关收入确认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
证监会指出,上述情形,反映了公司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义务,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对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证监会指出,上述违规事项的发生,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环节,现责令公司对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