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万诉讼费难倒乐视网 恐面临现金流断裂、无处办公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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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今日晚间,乐视网发布风险提示公告,2019年11月1日,乐视网收到三中院通知,公司需于2019年11月7日前支付诉讼费612万,否则视为公司撤诉,公司目前办公场所将被强制腾退。公司目前存在因支付上述巨额诉讼费,或将导致现金流断裂的风险。
昨日,乐视网现任董事长兼CEO刘延峰曾对外表示,乐视网现金流面临彻底断裂,已付不起612万诉讼费,这612万诉讼费已远超出乐视网目前的现金支付能力。
公告称,截至目前,乐视网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务处理没有任何进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每况愈下,公司此前勉强维持经营性现金流,并尽力保障必要的员工相关支出,以确保公司的持续经营。然而,若公司支付上述612万诉讼费后,预计公司的资金状况可能无法覆盖公司正常的运营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三中院给出的支付诉讼费的最后时限是11月7日,而发布公告的时间已经是11月6日,留给乐视网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目前乐视网可谓进退两难,若支付了612万诉讼费,可能导致现金流断裂,若不支付,则面临无处可办公的窘境。
10月28日,乐视网发布2019年三季报,今年前三季度,乐视网营收3.82亿元,同比下滑71.69%;净亏损101.94亿元,同比下滑584.36%。截至报告期末,乐视网的总资产为79.24亿元,同比下滑6.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2.39亿元。
乐视网公告全文如下:
重要提示:
2019年11月1日,公司收到三中院通知,公司需于2019年11月7日前支付诉讼费612万,否则视为公司撤诉,公司目前办公场所将被强制腾退。公司目前存在因支付上述巨额诉讼费,或将导致现金流断裂的风险。
一、事件背景介绍
2013年12月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公司”)与北京宏城鑫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城鑫泰”)签署了《宏城鑫泰办公楼租赁合同》,承租了宏城鑫泰名下的房产(即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乐融大厦),租期从2014年至2036年6月30日,自此一直在此办公。
2017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作出了(2017)京03执646号执行裁定书,就申请执行人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宏城鑫泰之间纠纷,裁定“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3号楼1-14层的不动产”。
2019年5月,三中院要求乐视网从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乐融大厦腾退,以进行后续该房产的拍卖。此后乐视网向三中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请求法院中止从乐融大厦清退乐视网的行为,确定乐视网作为合法承租人有权继续按照原租赁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继续承租,直至原租赁协议到期终止,但是三中院认驳回了乐视网的执行异议。
2019年7月,乐视网向三中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目前案件在审理之中,2019年10月,三中院发出通知,涉案房屋将于2019年11月18日至19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并要求公司于11月7日前缴纳诉讼费612万,否则视为公司撤诉。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乐视网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务处理没有任何进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每况愈下,公司此前勉强维持经营性现金流,并尽力保障必要的员工相关支出,以确保公司的持续经营。然而,若公司支付上述612万诉讼费后,预计公司的资金状况可能无法覆盖公司正常的运营支出。公司将继续努力协调解决上述事项,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保护公司价值,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