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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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开市已超过100天,上市公司也已超过50家,还有更多的公司在筹划上市事宜,规则也在不断完善,上交所今日在官网公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上交所在官网披露,为了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目前都已在上交所官网公布。
在起草说明中,上交所披露,《实施细则》是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所相关业务规范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实施性规则,贯彻落实了《实施意见》《承销办法》《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实施办法》等上位制度规定的基础性要求。
起草说明还提到,《实施细则》在总结既往监管经验并吸收借鉴成熟市场做法的基础上,为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提供开展相关业务的实施路径与操作方式。目的在于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活动,促进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支持优质科创板上市公司融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条,五章分别是总则、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证券、其他事项和附则。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的主要制度安排,以及非公开发行中,不同类型的发行对象确定机制下,与之相对应的发行承销业务流程和监管要求。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的投资者等,不得在证券发行过程中进行合谋报价、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