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号转网正式试运行 工信部发文解读新规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11月10日,三大运营商携号转网服务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管理规定》,工信部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工信部解读了《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重要作用,制定过程、思路和原则,以及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明确电信管理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用户的权责关系。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监督检查。用户可以向电信业务经营者申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同时应当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身份信息一致性验证。
同时,《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电信企业九类禁止性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有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转、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关于《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解读:
2019年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管理规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 的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携号转网”服务管理,切实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规定》的重要作用
《管理规定》是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携号转网”是由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一项电信服务,用户可以依据本规定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申请,办理“携号转网”。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明确服务办理条件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开,以保障用户在办理“携号转网”过程中规则更加透明,流程更加顺畅。
《管理规定》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重要指引。“携号转网”服务是一项惠民服务举措。《管理规定》通过明确企业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的红线,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共同维护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管理规定》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依据。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存在的9类禁止性行为,为电信监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提供重要依据。
三、《管理规定》的制定过程
2019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前期充分论证基础上,启动了《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在《管理规定》制定过程中,一是梳理总结了试验五省(市)“携号转网”服务管理经验;二是征求了电信企业和全国各通信管理局相关意见,对规定涉及内容、操作实用性等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三是7月31日至8月14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四、《管理规定》的制定思路和原则
在前期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意见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扣行业监管职责定位,在《管理规定》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三点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求电信企业遵循用户方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携号转网”服务。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责任担当,要求电信企业制定“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加强协同,不断优化服务。
三是注重风险防范。要求电信企业明确告知用户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获得用户确认。
五、《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提出“携号转网”服务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循方便用户、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携号转网”服务。
二是明确“携号转网”服务适用的地域范围和号段范围。“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蜂窝移动电话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现阶段该服务不包含物联网用户号码、卫星移动用户号码和移动通信转售用户号码。
三是明确电信管理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用户的权责关系。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监督检查。用户可以向电信业务经营者申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同时应当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身份信息一致性验证。
四是规定电信企业九类禁止性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有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转、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五是要求电信企业向用户做好风险告知。明确告知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获用户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