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期内涉嫌违规终止回购股份 蓝盾股份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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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网络安全企业蓝盾股份(300297)今日收到创业板监管函,因公司董事会制定回购方案时未能审慎论证、判断和决策回购股份的有关事项,违反相关规定,被要求及时整改,规范运作。
蓝盾股份于2018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的预案》,计划以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4,000万元的资金总额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方案。
2019年10月30日,蓝盾股份披露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回购期限内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仅219.92万元,远低于回购计划下限,而在此期间蓝盾股份股价长期低于8元,有充足的时间窗口。
监管函称,蓝盾股份董事会制定回购方案时未能审慎论证、判断和决策回购股份的有关事项,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蓝盾股份,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深交所曾发关注函 质疑“忽悠式”回购
2019年10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曾下发《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54号)。
关注函表示,截至本函发送日,蓝盾股份回购金额仅219.92万元,请具体说明目前回购金额远低于回购计划的原因及后续安排,本次回购是否为“忽悠式”回购。
11月4日,蓝盾股份针对关注函作出回复。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该等差异因公司所面临的行业发展机遇、市场环境及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所致。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公司拥有充足的运营资金,以支撑公司业务拓展所需,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蓝盾股份表示,在当前情况下继续推进股份回购事宜,已不再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布局,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用良好的业绩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实控人股权转让套现逾10亿
据了解,在回购方案未按计划执行的同时,蓝盾股份的实控人却在进行减持。10月11日蓝盾股份披露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柯宗庆、柯宗贵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经汇通拟将合计持有的13.85%的股份转让给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蓝盾股份当日的收盘价6.04元/股计算,这13.85%的股权市值为10.46亿元。
此次股权转让也受到深交所关注,要求说明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是否存在利用信息优势规避损失的情形,以及与回购报告书所述“对公司未来前景看好”是否矛盾。
蓝盾股份回复关注函表示,此次股权转让是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引进更多政府、产业等战略及业务资源,加快公司战略布局,为公司提供更大的市场机会,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资料显示,蓝盾股份创立于1999年,于2012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要从事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安全集成及安全服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信息安全整体解决方案。
10月30日,蓝盾股份发布2019年三季度报告,营收净利双双下滑。报告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3亿元,同比减少3.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亿元,同比减少2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