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被裁决向上海歌斐支付转让价款4.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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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消息,暴风集团今日发布公告称,被裁决向上海歌斐支付转让价款4.62亿元。上述裁决各项公司和冯鑫应向上海歌斐支付的款项,公司和冯鑫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
公告显示,今年6月6日,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公司受让其所持有的暴风云帆(天津)互联网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100%财产份额,并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
11月21日,暴风集团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经合议,裁决如下:
1、公司向上海歌斐支付转让价款462270000元;
2、公司向上海歌斐支付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的违 约金4266884元;
3、公司向上海歌斐支付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止的违约金;
4、公司向上海歌斐支付因上海歌斐主张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共计1479413元;
5、冯鑫对上述四项公司应向上海歌斐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案件仲裁费1959615.19元全部由公司和冯鑫承担,公司和冯鑫应直接向上海歌斐支付上海歌斐为其垫付的仲裁费1959615.19元。
上述裁决各项公司和冯鑫应向上海歌斐支付的款项,公司和冯鑫应于裁决书 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自作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