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被北京二院再发限制消费令:此前上海禁令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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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11月19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此前,王思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后取消。
相关文件显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0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王思聪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11月4日,王思聪被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从执行信息来看,执行标的为151437840(元),也就意味着被执行人须支付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共约1.51亿元给申请执行人。
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之前,11月20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刚刚取消了王思聪的限制消费令。
随后,王思聪旗下普思投资负责人表示,取消王思聪限制消费的确是从今天开始,连日来普思投资正在全力解决债务纠纷,也在通过法律渠道表达对债务纠纷的不同观点,并不是对已判决的1.5亿不执行,法律问题本身就很复杂,该担的责任一定承担,而且有能力自己解决问题,只是法律程序需要一些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