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股东违规减持股份 遭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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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资本邦获悉,江丰电子(300666.SZ)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
资本邦了解到,2019年7月19日,江丰电子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拟自该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江丰电子股份不超过397.01万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江丰电子股份总数的1%。
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持有江丰电子7.98%的股份,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和智兴博辉均系江丰电子董事张辉阳实际控制的企业。2019年11月12日,江丰电子披露《关于股东智鼎博能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和智兴博辉于2019年9月3日至11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江丰电子222.24万股股票,占江丰电子总股份的1.02%。在上述减持过程中,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和智兴博辉合计减持数量于11月6日达到江丰电子总股本的1%后,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于当日继续减持江丰电子股份3.48万股,涉及金额138.47万元。
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