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嘉必优将登陆科创板上市 绕不开的帝斯曼利润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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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将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为 23.90 元/股,股票代码:688089,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20,000,000 股,总发行数量3000万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为25,581,581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为94,418,419 股。发行市盈率43.12倍。
据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中来自于帝斯曼的补偿款分别为2,341.24万元、2,971.53万元、3,784.29万元和2,293.55万元,补偿款税后金额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42.93%、38.51%、32.88%和 30.72%,占比较大。公司与帝斯曼签订的《加工及供货协议》规定的现金补偿期限为2015 年-2023 年,2023年以后帝斯曼向公司采购或补偿的约定到期,公司的境外销售也不再受到限制。
公司称,如若公司在协议到期后无法开拓新市场和客户,提高市场份额,形成更有竞争力的市场地位,将会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境外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5,667.50万元、9,232.60万元、8,407.65万元和5,286.6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87%、40.51%、29.51%和35.95%。
根据公司与帝斯曼签署的《和解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和《加工及供货协议》,公司每年可以直接向某一国际客户销售 50 吨 ARA 产品,销售地为中国、印尼、印度及其他帝斯曼非专利国家和地区;公司可以向签订协议时拥有的专利国家(日本除外)的有限的客户销售 ARA 产品,单个客户销售不超过 10 吨/年,合计不超过 60 吨/年;公司可以向位于除中国以外的专利国家的六家中国厂商(贝因美、伊利、雅士利、合生元、圣元和澳优)或其代工厂销售 ARA 产品,但六家中国厂商需要将加工后的产成品返回中国或非专利国家进行销售;公司向位于除中国以外的专利区的六家中国厂商或其代工厂销售,公司应向帝斯曼支付 5 美元/公斤的专利许可费。《专利许可协议》的有效期为自 2015 年 1 月至最后一个帝斯曼相关专利的到期日,或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较早者为准)。
公司称,尽管截至目前公司境外销售情况未达到相关限制的规模上限,但上述协议约定可能造成公司在 2023 年以前的海外业务拓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目前,公司的主要客户多为国内外知名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1.40%、67.21%、63.16%和 69.58%,下游客户的集中度相对较高。
对此,公司称,如若未来主要客户因其经营策略调整、经营状况不佳、行业性需求下滑,或转向公司竞争对手大量采购,从而减少对公司的采购订单,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另外,如若主要客户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公司对其货款回收将面临较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