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暴风集团下发关注函:说明“风行网已收购暴风TV”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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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早间,深交所向暴风集团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媒体报道“风行网已收购暴风 TV,将接管暴风 TV 平台和系统,双方目前正在做内容整合”是否属实。
以下为关注函全文: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关注到,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风行网已收购暴风 TV,将接 管暴风 TV 平台和系统,双方目前正在做内容整合”,你公司股价于 12 月 18 日涨停。
你公司作为暴风 TV 的运营主体深圳暴风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智能”)的第一大股东,请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上述媒体报道是否属实,你公司是否知悉该事项。如是,请 补充披露股权收购或业务合作的具体情况,对公司主业经营的影响, 能否化解公司主业陷入停顿的风险,并核实知悉该事项的具体时间以 及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否,请及时对相关问题 进行澄清并充分提示风险。
2.请结合暴风智能的公司章程等文件,补充说明暴风智能的内 部决策流程和管理制度,你公司是否能够参与暴风智能的重大决策, 对上述媒体报道事项是否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维护你公司的合法 权益。
3.你公司在 2019 年上半年末对收购暴风智能形成的商誉全额计 提减值准备 1.35 亿元,在暴风智能不再纳入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后,你公司又对暴风智能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请结合前述媒体报道,以及暴风智能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核实说明你 公司对暴风智能相关商誉和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4.请你公司结合上述事项的核实情况以及公司目前存在的各类 风险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在 2019 年 12 月 2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同时,我部郑重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部还关注到,你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披露《关于公司收 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北京监管局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尽快整改, 并就整改进展和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