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公司董事实施了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未获利并倒赔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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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消息,暴风集团对外发布公告称,于2020年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专区获悉,公司董事崔天龙实施了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具体来看,崔天龙于2020年1月10日通过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296,200股,成交均价为3.53元/股;于2020年1月16日通过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71,000股,成交均价为3.40元/股;于2020年1月16日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均价为3.40元/股。交易完成后,崔天龙持有公司股票1,121,852股,持股比例为0.34%。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六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崔天龙先生卖出之后又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的成交均价计算,上述短线交易的收益为-2,600元。鉴于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负,公司董事会未予以收回。
暴风集团表示,公司将以此为戒,并要求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