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线路防外力破坏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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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户对供电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推进防施工外力破坏工作标准化、常态化,降低施工外力破坏导致的线路跳闸率,有效保障电网安全运行,避免电力设施因施工外力破坏造成社会人员触电事件甚至社会影响较大的群死群伤事件,已成为供电系统迫在眉睫的任务。
1目前存在的问题
(1)班组各种基础资料健全,线路台账、电缆台账一直随时更新,可为电缆故障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但还应根据各种防外力破坏要求做好相关的警示标识,做好防外力破坏的宣传和指引。
(2)要重点对外破黑点进行管控。目前没有重点对电缆线路周边的情况进行例行巡查,现场警示缺失。
(3)施工过程中要按照物探要求了解线路管线的位置和埋深,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目前还存在安全交底不彻底、不准确的情况。
线路外力破坏存在问题分解如图1所示。
2防控机制
2.1事前预防阶段
2.1.1加强"政企协同"机制
线路运维部门应建立良好的内、外部联动防御机制,遵循"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的原则,共同做好外力破坏防护工作。与政府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保持联系,争取提前掌握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信息,评估规划对电力设施的安全影响,提前预防施工外力损坏电力设施事故的发生。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活动,发挥政府行政执法职能,协调解决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作业。
2.1.2发挥"主配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县区局、供电所属地优势,积极配合和开展施工外力破坏隐患治理工作。各县区局市场部门要及时传递临时施工用电报装信息给线路运维部门,并在《供用电合同》中告知用电方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义务等。
2.1.3健全内部管控机制
对已批准的市政园区、公路、铁路、城市轨道、房地产、管线、绿化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工程项目,线路运维部门应提前了解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工程内容、施工器械等信息,评估安全风险,督促和指导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填写"xx项目邻近电力线路施工安全管控表"。如施工作业计划发生变化,线路运维部门应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一个工作日之前,通过书面或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报送施工作业计划至线路运维部门。积极与政府项目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取得主管部门的理解和重视,建立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和供电单位三方信息沟通机制。线路运维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协议中应规定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中断供电条件、保护范围和措施、违约及事故赔偿等内容。2.1.4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依据收集的施工信息,线路运维部门需经现场查勘或现场物探等形式有效识别施工外力破坏隐患点,做好施工外力破坏隐患记录,形成《施工外力破坏隐患黑点清册》,并绘制沿线施工外力破坏隐患黑点分布图。线路运维部门每月底将《施工外力破坏隐患黑点清册》报送江门局生技部备案,涉及电力光纤的外力破坏隐患同时应报送江门局系统运行部。
2.1.,实施差异运维
根据隐患排查结果,线路运维部门依据《中低压配电线路运行标准》要求,及时调整运维策略和巡视计划,对隐患点加强巡视。线路运维部门巡视时应详细了解现场施工信息,核对《xx项目邻近电力线路施工安全管控表》,并拍照留底,采取现场派发安全工作指引、加装警示标志等措施加强电力设施安全管控,必要时及关键环节,可采用人员现场值守或安装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安全管控。线路运行部门应积极协调,控制风险,多措并举,使隐患得以消除和有效控制。
2.1.5强化黑点管控
针对已发现的施工外力破坏隐患点,线路运维部门应向相关施工单位派发《广东省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告知书》,提出可能存在的安全危害,明确有效的防控措施,并传达到位:拒绝签收的施工单位应采用留置送达(张贴公告或邮寄)的方式,并现场录像或拍照留底。定期与工程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小型施工可忽略)完成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施工指引,并填写《临近电力设施生产活动安全交底》作为工作开展记录。当施工人员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线路运行已经构成重大威胁的施工或隐患,运维部门应与施工方共同签署《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线路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拒绝配合和整改的,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现场具体情况。
2.27事中控阶段
2.2.1及时恢复
当发生外力破坏导致线路跳闸或受损事故事件时,线路运维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属地所赶赴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并根据保护动作、故障测距及隐患记录等信息,分析判断故障范围,组织故障点排查。发现故障点后,应立即检查设备受损情况,查明故障原因,评估设备及周边环境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如具备送电条件,应尽快组织设备恢复送电。
2.2.2现场取证
线路运维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江门局生技部,开展调查取证,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记录现场实际情况,包括电力设施受损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外力破坏行为、施工器械、现场环境等,收集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引起事故事件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施工负责人、作业内容、施工审批文件、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线路运维部门与肇事单位负责人签订《故障现场确认书》,并加盖公章。
2.2.3落实整改
线路运维部门联合肇事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外破隐患排查,督促肇事单位制定并落实防范再次发生外力破坏的安全措施,整改完成前不得靠近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可由供电所营业部对其施工用电采取中止供电措施,直到落实整改措施。
2.2.4履行权益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施工外力破坏故障修复原则上不得增加架空线路接头和电缆线路中间头,修复费用应由肇事单位承担。
2.37后检查阶段
2.3.1专题回顾
在施工外力破坏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线路运维部门应及时组织对事故发生原因、人员管控到位情况、管控责任落实情况、管控措施执行情况、管控措施失效原因等进行分析总结,编写故障分析报告,两个工作日内经线路运维部门领导审批报送江门局生技部。
2.3.2总结提升
各线路运维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对防范施工外力破坏工作进行总结,完善防控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结语
为减少线路的外力破坏次数,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本文从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检查三个阶段研究讨论了配电线路防外力破坏的举措,具备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