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成了使用者的照妖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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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这个术语最早由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l.Spaeth)于1978年发表的论文(Community Structure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A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提出。其主要特点是,包括一个由第三方创建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市场平台。这个第三方可以是商业机构、组织或者政府。个体借助这些平台,交换闲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识、经验,或者向企业、某个创新项目筹集资金。经济牵扯到三大主体,即商品或服务的需求方、供给方和共享经济平台。
共享经济平台作为连接供需双方的纽带,通过移动LBS应用、动态算法与定价、双方互评体系等一系列机制的建立,使得供给与需求方通过共享经济平台进行交易。 但这种共享受制于空间、关系两大要素,一方面,信息或实物的共享要受制于空间的限制,只能仅限于个人所能触达的空间之内;另一方面,共享需要有双方的信任关系才能达成。
2000年之后,随着互联网web2.0时代的到来,各种网络虚拟社区、BBS、论坛开始出现,用户在网络空间上开始向陌生人表达观点、分享信息。但网络社区以匿名为主,社区上的分享形式主要局限在信息分享或者用户提供内容(UGC),而并不涉及任何实物的交割,大多数时候也并不带来任何金钱的报酬。随着时间的发展,当年红火的共享汽车已经看不见几辆了,大家也比较好奇,这些共享汽车现在怎么样了?不得不说,共享汽车的现状挺惨的,因为很多人都把共享汽车作为一次性交通工具,在使用的过程中非常的不爱惜,只要到达目的地,随便一停就不管了。而且有很多刚拿到驾驶证的新手司机,为了能体验一把开车的乐趣,就会拿共享汽车练手。因为驾驶技术还不成熟,所以就会出现磕磕碰碰的情况,导致共享汽车受损。
共享汽车的出现给很多人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都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所以才影响了共享汽车的发展,当然了,在使用共享汽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事故,使用者也是要承担责任的。那么大家是否使用过共享汽车呢?你们觉得共享汽车是否真的能够给我们带来便利呢?
我们可以看到这辆停在路边的共享汽车,早已经被使用者丢弃了,而且共享汽车严重受损,整个左侧大灯已经被撞坏,掉落在地上,引擎盖里面的零部件清晰可见,可想而知,当时驾驶这辆汽车的时候发生过什么样的事情,肯定一下子撞到了路边的马路牙子上。不得不说,受损的共享汽车就这样停在路边,也是占用了公共资源,而且共享汽车爆胎了真的是小事,有一些汽车竟然直接被扔在小树林里。
在山东烟台的一个小树林里面随意停放着多辆共享汽车。这些共享汽车也是饱经风霜,停得歪歪扭扭的,汽车上面也已经布满灰尘,前挡风玻璃上掉落了很多树叶,这些场景让这些共享汽车看上去非常的惨淡。有一些汽车轮胎和车牌都已经被卸走了。之所以共享汽车会变成这个样子,就是因为驾驶人的素质,不仅导致这些共享汽车受损,也影响了下一位车主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