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宣布增资入股摩拜出行 持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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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一汽轿车宣布将增资入股摩拜出行,在这次的增资后,一汽轿车将会拥有摩拜出行10%的股权。本文将附上一汽轿车和摩拜出行的协议通告。
1月7日晚间,一汽轿车发布公告,2018年1月6日,公司与贵安新区摩拜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一汽轿车拟对摩拜出行进行增资入股。
协议显示,增资后,一汽轿车持有摩拜出行10%的股权。一汽轿车作为摩拜移动出行产品的提供商、制造商,与摩拜出行在定制版领域的整车生产、研发,出行服务领域的整车销售进行相关合作。摩拜出行与一汽轿车共享移动出行领域操作经验、运营模式、客户数据等相关资源。
附: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贵安新区摩拜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随着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本协议未来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签署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括2018年1月6日,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当日公司与贵安新区摩拜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拜出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简称“本协议”)。
二、协议当事人单位名称:贵安新区摩拜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一平
注册资本:2000万
主营业务: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汽车、新能源车的租赁服务;汽车、新能源车的零配件、通信和电子设备进口、批发、装配、仓储;通信和电子设备的维修、售后服务;商务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及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玩具、电子产品。
注册地址: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南部园区
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甲方:贵安新区摩拜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
贵安新区摩拜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是集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新能源租赁、出行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公司。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一汽集团发展自主品牌乘用车的主要企业之一。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开发、制造和销售乘用车及其配件。
未来是出行主导的时代,一汽轿车与摩拜出行共同抓住汽车产业变革与升级的重大机遇,从技术创新、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大数据应用等多维度开展合作,抢占未来出行产业的战略制高点。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二)项目合作内容
1、一汽轿车拟对摩拜出行进行增资入股。增资后一汽轿车持有摩拜出行10%的股权,按照相应股权比例行使股东权益及义务。
2、一汽轿车作为摩拜移动出行产品的提供商、制造商,与摩拜出行在定制版领域的整车生产、研发,出行服务领域的整车销售进行相关合作。
3、摩拜出行与一汽轿车共享移动出行领域操作经验、运营模式、客户数据等相关资源。
4、摩拜出行与一汽轿车共享其他优势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务、售后网络等相关战略资源。
(三)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指定专人为该项目提供对接服务。
(2)积极协助乙方进行项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备案工作。在乙方履行完增资手续后,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出资额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3)与乙方签署增资意向书,同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若上述项目合作内容发生变化,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增缴出资。
(2)按照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法务、财务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及备案等相关审批程序。
(3)及时提供为办理增资手续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甲方增资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4)在乙方履行完增资手续后,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享有出资人应当具有的其他权利。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当甲方违约或造成乙方损失时,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的补偿或赔偿。在增资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的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摩拜出行的合作,有利于公司在移动出行新领域的发展,抓住汽车产业变革与升级的重大机遇,抢占未来出行产业的战略制高点,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随着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本协议未来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本协议为战略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视具体合作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