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通知:支付宝/微信/京东再也不能存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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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网络巨头纷纷主动下架存款产品,分析人士预计,后续监管部门或将针对互联网存款出台专门的监管办法。日前,正式条款正式到来,这也说明未来阿里支付宝、腾讯理财通/微信、京东金融等平台,再也不能销售曾经火爆的互联网存款产品了……
1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商业银行规范业务经营,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
通知显示,本通知印发前,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相关商业银行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客户沟通解释工作,稳妥有序处理存量业务。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近期媒体关注问题答记者问时回答, 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II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
另外, 余额宝、余利宝属于货币基金,不受本政策影响,不会下架。
通知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规范业务经营。《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二是强化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业务风险评估与监测,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合理控制负债成本。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三是加强消费者保护。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强化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对存款业务的规范,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还同时预告了即将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范。“近年来,部分互联网平台开展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利用数据垄断谋求特殊利益、诱导过度借贷、融资杠杆过高等问题。”
“近期,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公开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总的原则和方向已基本确定,我们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办法》作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要根据《办法》的总体要求和精神做好自查和整改。”
另外,在今年1月6日,特朗普宣布将支付宝、扫描全能王、QQ钱包、茄子快传、腾讯QQ、VMate、微信支付和WPS Office这8款软件应用列入禁止范围内。
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此回应表示,美国依据其国内法律,单方面对我公民和法人实体实施制裁,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主权不容谈判,核心利益也不可能让步。我们对此绝不承认,绝不接受。美所谓制裁措施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都不具备法律效力。我们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为包括香港和内地公民在内的所有客户提供公平优质的金融服务。
去年12月起,多款“无照驾驶”存款产品逐步下架,先是蚂蚁集团首先下架银行存款产品,接着支付宝、腾讯理财通、度小满金融、携程金融、京东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天星金融、360你财富等9家头部互联网平台已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12月15日,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 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 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的流动性特点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课题。”
此前国内媒体报道显示,此次互联网平台下架存款产品行动的背后,预示着新一轮严监管的到来,而现在通知正式到来。 虽然目前仍有很多互联网存款产品在售,但大规模下架是早晚的事。
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智库研究员董希淼曾表示,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格意义上讲,互联网金融平台并非《储蓄管理条例》规定的储蓄机构,不能办理储蓄业务。
所谓“互联网存款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的存款产品,商业银行需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支付“导流费”等手续费。
《储蓄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除储蓄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储蓄业务。”那么,什么是储蓄机构呢?《条例》第二条明确: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也就说,只有银行和信用社等才能办理储蓄业务。
此外,今年以来监管层频繁加码对存款业务的调整,以限制银行为揽储推出创新存款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