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芯片竟然炒到400元,涉事企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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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21ic.com
因为一颗小小的芯片,今年以来已有多家知名汽车厂商被迫停工停产。基于全球“缺芯”的大环境,汽车芯片市场涨价、囤货等乱象丛生……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终于“出手”了!
9月10日晚间,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依法对三家汽车芯片经销企业哄抬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消息,指出上海锲特电子有限公司、上海诚胜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誉畅科技有限公司三家汽车芯片经销企业,因哄抬汽车芯片价格行为,共处250万元人民币罚款。
与此同时,这则消息下面还有一个附件《汽车芯片案件答记者问》(详见文末),是市场监管总局对此次处罚作出的详细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截图)
原来,上述三家经销企业大幅加价销售部分汽车芯片——进价不到10元的芯片,以400多元的高价销售,涨幅高达40倍。
要知道,在供需平衡交易条件下,汽车芯片贸易商的加价率一般为7%至10%。因此,这三家经销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上述三家经销企业哄抬汽车芯片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处罚款250万元。
在监管机构看来,这三家经销企业就是利用我国汽车芯片供需失衡,在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大幅加价销售汽车芯片。下游汽车零配件企业因无芯片可用,面临断供违约赔偿的风险,不得不接受当事人高额报价。经销企业的这种大幅加价行为,不仅不能增加产品供应,缓解供需矛盾,反而制造紧张情绪,致使零配件制造商、车企等各个环节恐慌性备货,进一步加剧供需失衡,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到底是谁在推高芯片价格?
有人说,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供应不足,价格自然上涨,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但是21ic家认为,事实恐怕没有这么简单。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业内人士透露,与去年上半年相比,芯片厂商的涨价幅度大多在20%至60%,而到了部分经销商手里,则同比猛增10倍20倍,涨幅不可谓不惊人。两相对比来看,推动“天价芯片”的因素固然少不了“缺芯”,但更多的则是一些经销商囤积居奇、漫天要价的“炒芯”。
部分经销商恶意涨价,引发市场价格混乱,加剧市场恐慌情绪。汽车企业无奈选择大量囤货扫货,提高芯片库存,以抵御未来风险,进一步加剧“缺芯”的困境,导致恶性循环。在一些人眼中,“炒芯”似乎是“缺芯”的必然产物。但是,当更多拿不到芯片的汽车企业扛不住了、停产了,甚至是倒闭了,最终伤害的又是谁?
所以,一方面“炒芯”者应当立即收手,悬崖勒马才是明智之举;另一方面,遏制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监管层面绝不会手软!
(资料图)
以下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汽车芯片案件答记者问》:
问题1:请介绍此次三起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在疫情冲击后经济快速恢复期,我国经济恢复还不均衡,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元气尚未完全恢复,需要一个平稳有序的市场环境。
今年上半年,受全球半导体行业整体开工不足、日本地震、美国德州暴雪等事件叠加影响,汽车芯片供给严重不足。我国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大,对芯片需求明显增加,加之5G技术发展迅速,电子领域对芯片的需求快速增加,挤占了部分汽车芯片的产能,导致国内汽车芯片供需失衡。汽车芯片是汽车制造业重要元件,一辆普通汽车需要芯片200多颗,新能源汽车则至少需要500颗。汽车芯片短缺导致我国汽车产销明显下降,我国6月份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55.5万辆和156.9万辆,环比分别下降3.8%和4.7%。
与此同时,国内有个别不法商贩、游资集团恶意抢购芯片,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造成部分汽车芯片价格持续上涨,有的上涨3-10倍,个别上涨达30-40倍,严重影响了我国汽车行业有序生产和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对此高度重视,一方面加强价格监测、组织开展行业调研,了解汽车芯片供需及价格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加强违法线索摸排,严厉打击个别经销企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派出调查组,根据价格监测和线索摸排情况,依法对部分汽车芯片经销企业涉嫌哄抬价格行为开展调查。
问题2:请介绍一下这三起案件调查的基本情况?
针对部分汽车芯片价格大幅上涨问题,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专案组,加强价格监测,全面摸排线索。根据调查,今年以来,汽车芯片生产商、授权代理商等销售芯片价格上涨幅度为10%-15%,个别芯片上涨50%。有个别经销企业趁机恶意抢购短缺芯片,大幅加价销售,哄抬价格,牟取高额利润。在掌握具体线索后,市场监管总局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两个专项调查组,分别赴上海、深圳对汽车芯片经销企业开展调查。
经查,上海锲特、上海诚胜、深圳誉畅3家经销企业大幅加价销售部分汽车芯片,如进价不到10元的芯片,以400多元的高价销售,涨幅达40倍。而在供需平衡交易条件下,汽车芯片贸易商的加价率一般为7%-10%。上述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
9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三家经销企业哄抬汽车芯片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处罚款250万元。
问题3:近期,对大宗商品价格上涨问题的社会关注度很高。在何种情况下,经营者加价行为会被认定为哄抬价格?
今年以来,我国大宗商品价格持续大幅上涨,一些品种价格连创新高,对下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影响较大。个别不法商贩、游资集团恶意抢购、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我国经济恢复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对此将严肃处理。
在调研和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存在将自主定价等同于随意定价的错误观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但不能仅强调市场供求,不考虑生产经营成本。企业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同时,经营者价格行为,即定价策略、价格标示、运用的价格手段都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监管。
哄抬价格行为往往发生在特定时期,也就是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才有可能发生。目前,我国在食品、服装等日常生活用品方面,市场供求关系主要表现为供大于求,呈现出买方市场的消费特色。在这种背景下,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不具备客观条件。但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际市场供求突发波动带动国内市场供求发生变化,导致全国性或局部性供不应求等特定条件下,哄抬价格就有可能发生。
在本案中,三家经销企业就是利用我国汽车芯片供需失衡,在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大幅加价销售汽车芯片。下游汽车零配件企业因无芯片可用,面临断供违约赔偿的风险,不得不接受当事人高额报价。经销企业这种大幅加价行为,不仅不能增加产品供应,缓解供需矛盾,反而制造紧张情绪,致使零配件制造商、车企等各环节恐慌性备货,进一步加剧供需失衡,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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