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合法化二手软件许可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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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作出裁决(PDF),软件开发商不能反对二手软件许可证的转售,即使软件是通过互联网发行。 案件原告和被告分别是甲骨文公司和德国UsedSoft公司。甲骨文公司销售一种通过其网站下载的客户端软件,它的协议明确表示客户“不可转让”其许可证。而UsedSoft则销售从甲骨文客户手中购买的二手许可证,它的客户可直接从甲骨文网站下载软件。
甲骨文向德国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禁止二手许可证交易行为。德国联邦法庭请求欧盟法院对计算机程序的合法保护作出司法解释。欧盟法庭认为,发行权利穷竭原则( Principle of Exhaustion,或叫首次销售原则) 不仅仅适用于销售的物理拷贝如CD-ROM或DVD,也适用于网站发行的可下载软件。
也就是说,当软件开发商在欧盟成员国出售软件拷贝之后,它就失去了反对转售软件的权利,即使它的许可证禁止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