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粉状告锤子科技案宣判 原告败诉但可以退款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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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下午,笔者从深圳南山法院获悉,“锤粉”李某状告锤子科技及罗永浩一案今日宣判,法院认定原告李某所诉的锤子科技涉嫌商业欺诈证据不足,驳回原告李某多项诉讼请求,这意味着这桩“锤粉”状告锤子科技及罗永浩的诉讼案,以原告李某败诉告结。
具体判决来说,法院驳回原告李某3倍购机款赔偿诉求,但可退还手机并获得货款2480元。诉讼费亦由原告李某承担。
案情回顾
今年6月21日,自称罗永浩及锤子科技粉丝的李某列举了4项罗永浩在锤子科技ROM发布会上宣传却未能实现的手机功能,认为这些未兑现的承诺属于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进而将锤子科技及罗永浩告上法庭。
原告李某表示,在罗永浩高调进军手机行业后,出于对锤子手机的期待和关注,于2014年10月30日通过天猫锤子科技旗舰店购买了一台 “Smartisan T1”,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与罗永浩和锤子科技之前ROM发布会上宣讲的并不相符,主要涉及4个明确承诺的功能未实现。
该原告涉及的“明确承诺未实现”的功能有:1)并不是所有预装的App都可以删除;2)缺乏“语音助手”的功能;3)缺少电源键自动解锁的功能;4)没有依照微博承诺过的提供解锁root的 boot loader。
该原告还认为,上述的4个功能都是罗永浩和锤子科技在其发布会和微博上有公开宣称的,但最后落地锤子手机时均为实现,属于“虚假宣传”和“销售欺诈”。
在诉状书中,原告李某请求确认锤子科技在销售“锤子手机”过程中存在欺诈,并退回手机货款2480元以及损失费7440元;还请求法院判令锤子科技就“不符宣传”之处进行公开说明;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4000元律师费,以及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宣判细节
今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南山区法院认为:
1)“所有App可删除”联系锤子科技的发布会所说指的是第三方应用,而“触宝输入法”是手机自带的唯一输入法,“讯飞语音”是语音输入功能应用,便签、闹钟、邮件等App均属于提供基本功能的应用,不属于可以删除的第三方应用,原告主张的被告欺诈依据不足;
2)“语音助手”及“电源键自动解锁”功能是罗永浩在手机系统发布会上对手机系统的介绍,并非针对原告购买的手机,且在后期发布的视频开头进行了如下声明“本视频仅为向您提供信息……未来产品特性可能与本视频内容完全不一致,以实际发布的产品为准,恕不另行通知”,该行为不构成欺诈;
3)罗永浩在微博上称提供boot loader并未承诺提供的时间,也未针对具体的产品,故原告主张被告构成欺诈证据不足。
综上,原告要求被告因欺诈赔偿其3倍购机款的诉求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在购买手机时对被告的产品产生了误解,其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请求被告亦表示同意,故对原告要求退款的诉求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同时应退还手机。
原告要求被告进行公开说明及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最后,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判决如下:
1)锤子科技退还原告李某手机货款2480元,原告李某退还2014年10月30日购买的锤子Smartisan T1手机给锤子科技。
2)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受理费74元,原告李某负担60.8元,被告锤子科技负担13.2元。
实际上,该案宣判前,还在庭外引发热议,甚至王思聪都在微博上关注到了该消息,并以“情怀足够可以自动解锁bootloader”调侃罗永浩。罗永浩方面则在发布了题为《“44 岁的罗永浩站在被告席上……”》的长微博,认为原告李某指控锤子科技商业欺诈并不成立。
这位锤子科技CEO还表示,如果此案中锤子科技败诉,将通过视频网站直播与原告李某就细节问题对谈。
同时,该案也引发了进一步的讨论。有支持原告的网友认为,李某的较真精神值得支持,厂商发布会和产品宣传必须和产品实际完全一致;另也有对立观点认为,原告所诉的细节有吹毛求疵之嫌,如果原告胜诉,所有的手机厂商都会恐慌,就“无边框”一项宣传来说,众多手机厂商就已经在劫难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