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开源CPU侵权风险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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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PU市场上,开源CPU是对专有CPU的补充,开源CPU的出现和发展也为我国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CPU和自主可控CPU提供了条件。同时,开发或应用开源CPU必须详细分析开源许可证的条款,并认真分析研究可能会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尽早提出应对策略,尤其是在产品量产并销售前,要全面评估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避免出现知识产权纠纷。
在中央处理器(CPU)领域,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进行技术保护和贸易的利器。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产生的价值能使CPU企业从事可持续的研发活动,从而保障其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领先和有利位置。
开源CPU一般都通过附带的开源许可证来保护知识产权,在应用和传播其源代码时,必须遵循许可证的约定。本文首先对开源CPU所采用的许可证情况进行介绍,其次结合许可证分析开源CPU的知识产权状况及相应对策,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四类开源CPU主导市场
中央处理器作为系统控制和运算的关键部件,是电子信息产品的核心。随着集成电路进入了以IP(IntellectualProperty)核复用为基础的SoC时代,CPU普遍以IP核的形式集成在SoC中。目前使用的CPUIP核多是ARMIP核、MIPSIP核等商业性成熟内核,用户需要支付一定的授权费和版税(Royalty)。由于CPUIP核的设计细节不公开,所以用户很难根据自身需求对其进行修改。
开源软件模式的成功推动了开源CPU的产生。上世纪90年代末出现了发布免费CPUIP核源代码的OpenCores等开源组织,绝大部分的开源CPU都以硬件描述语言代码(如VHDL或VerilogHDL)的形式进行发布和传播。目前影响比较大的开源CPU主要有以下四种:
(1)Sun公司的OpenSPARC项目推出的UltraSPARCT1和UltraSPARCT2开源CPU,已经应用于工作站、服务器和高性能嵌入式领域。
(2)LEON系列CPU,是类似SPARC架构的开源CPU,也是欧洲太空业的标准CPU,广泛应用于航天领域,如伽利略系统等。
(3)OpenCores组织发布的OpenRISC1200,主要应用于嵌入式、移动和固定网络领域。
(4)Altera公司的NiosII,是Altera的可编程逻辑和可编程片上系统(SOPC)设计综合解决方案的核心,与前三者的全开源模式不同,其属于半开源模式。
国内也有基于开源CPU的应用,如中科院等多家单位正在研制的基于LEON2的应用系统。华视奇半导体有限公司推出的VivaceSemiconductor多媒体处理芯片采用了OpenRISC1200。
许可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开源CPU主要以许可证的形式约定许可人及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分析,当前主流的开源许可证都符合合同的要件,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开源软件许可证最初是为开源软件而设计的,但由于其条文具有普遍适用性也被开源CPU采用。当前绝大部分开源CPU都是基于开源软件领域最负盛名的GNUGPL或GNULGPL许可证并以硬件描述语言代码形式发布的。例如,Sun开源的UltraSPARCT1CPU采用GPL授权,LEON系列CPU、OpenRISC1200采用LGPL授权。除了现有的开源软件许可证之外,许多新的许可证也已被提出,例如,TAPR开源硬件许可证和Balloon开源硬件许可证等。为了促进向公众开放源代码,并促进开放源代码的传播和再发布,许可证中有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例如GPL和LGPL中的关于著作权和专利权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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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主要的几种开源许可证有许多共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许可人接受本许可证获得源代码之后,有再发布源代码的义务。
(2)“不担保”(即NoWarranty)条款。由于源代码可以在遵循许可证的条件下被自由使用,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对源代码没有担保。
(3)关于修改、复制和再发布的条款。在保证发布人权利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向社会开放源代码。不同的许可证对授予被许可人的各项具体权利的约定略有差异。
开源CPU的知识产权分析
下面结合开源CPU所采用的许可证,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三个方面分析开源CPU的知识产权。
1.著作权分析
CPU的源代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开源CPU必须公开源代码,使用者只要遵守许可证的约定,就可以自由地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再发布,但并不意味着开源CPU是公有设计(公有设计是指进入公共领域,而且权利已经无效)。开源CPU的源代码受著作权保护,这在许多开源许可证中都有明确的约定。例如,在GPL许可证中规定承认开放源代码的著作权,在复制、发布、修改他人的源代码时必须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例如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和修改之处等。开源CPU利用著作权制度促进开放CPU源代码。
开源CPU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一般不会发生在开源CPU之间,而主要发生在开源CPU与专有CPU之间。由于开源CPU的开发人员参与形式复杂,所以可能会在开源CPU的开发和修改中加入专有CPU的代码,导致著作权侵权的风险。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开源CPU的开源属性,源代码会被众多开发者使用,不仅原始开源CPU会有侵权风险,其演绎作品也会有侵权风险,甚至开源CPU的最终用户也会面临侵权风险。
因此,在开源CPU的开发和传播过程中要避免加入专有CPU的代码。在传播过程中,也要尊重参与该CPU开发或修改的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从而避免著作权侵权。
2.专利权分析
开源软件面对的最大威胁不是版权而是专利。和开源软件一样,开源CPU也面临着专利侵权的威胁。由于开源CPU开放了源代码,从而更容易被竞争对手收集侵权证据,引发专利侵权诉讼。与软件不同,集成电路从一诞生起就与专利制度紧密结合。专利制度给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把发明创造作为一种财产权予以法律保护,以鼓励智力创新,促进科技发展。然而,这种专有性与开源精神是相互矛盾的。因此,很多开源许可证都明确禁止专利许可授权,其中以GPL许可证的规定最为严格。它规定:“任何专利必须以允许每个人自由使用为前提,否则就不准许有专利。”虽然GPL许可证没有直接反对专利,但它允许自由使用开源CPU专利的约定让专利实质上形同虚设。[!--empirenews.page--]
作为掌握CPU领域大量核心技术和专利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美国的CPU相关专利数量很大,而美国对集成电路专利权的保护期又长达20年,极大地影响了开源CPU的发展。与著作权侵权不同,只要未经许可应用了拥有专利权的技术,即使独立开发也会被视为侵犯专利权。更为严重的是,CPU专利不仅禁止复制源代码,而且还保护思想和算法,无论用什么语言编写或表达方式如何不同,都有可能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由于开源CPU在传播、改进过程中融入了许多人的劳动,可能有意或无意地应用了已被申请为专利的技术,招致专利侵权诉讼。与著作权侵权一样,其演绎作品和最终用户也都会面临专利侵权的风险。但是,开源CPU专利侵权的机会并不比专有CPU更高,只是由于开放源代码而更容易被发现。也正是由于开源CPU开放源代码,如果出现可能涉及侵权的设计就能够很快地被发现,从而剔除或者规避这些可能构成侵权的设计。
如何应对专利侵权威胁将成为开源社区、开源CPU开发和应用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在设计时,开源CPU要从技术上规避专利,剔除侵权设计,同时也可以利用专利制度来应对专利威胁,例如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1)尽早申请专利,鼓励申请专利后在开源许可证下发布,即申请专利作为防御性工具;(2)尽早公开,将CPU设计思想或修改思路进行公开发表,专利权人必须在开源社区提出相关构思之前就提出申请才有可能获得授权,提高了专利被侵权的难度;(3)宣告专利无效,当开源CPU面临诉讼时,发动开源社区大量的技术人员,提出有效的推翻该专利的证据。
3.商标分析
利用商标战略可以很好地保护开源CPU,尤其是在许可证效力没有得到法律明确认可的情况下。开源软件在这方面发展得比较成功。在开源软件发展初期,为了保护开源软件这一定义、统一开源软件的标准,业内成立了OSIA,并且巧妙地应用了商标战略。判断一个软件是否属于开源软件,不仅要看发布者是否提供源代码,还要看附带许可证的内容,判断其是否属于开源许可证。凡是被认定为具有开源许可证的,都可以标注OS、OSI等商标,从而得到开源社区的认可。开源领域最著名的GPL、LGPL、MPL、MPL1.1等多种开源许可证都先后得到了OSIA的认证。
开源软件领域所采用的商标战略很好地保护了开源软件的发展,最典型的事件就是在2002年开源软件开发者MySQLAB诉 Progress Software、NUSPHERE。虽然法庭没有作出GPL许可证效力的裁定,但MySQLAB通过MySQL商标得到了法律保护,对专有软件公司针对“开源”的混淆策略作出了有力回应,在许可证效力没有得到法律明确认可的情况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开源CPU也可以借鉴开源软件的经验,通过商标战略得到法律保护。
在CPU市场上,开源CPU是对专有CPU的补充,开源CPU的出现和发展也为我国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CPU和自主可控CPU提供了条件。同时,开发或应用开源CPU必须详细分析开源许可证的条款,并认真分析研究可能会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尽早提出应对策略,尤其是在产品量产并销售前,要全面评估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避免出现知识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