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锂电池规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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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实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生产线名单公告工作,11月3日,工信部组织拟制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指出,为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贯彻落实《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工信部将负责全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抽检、公示及公告,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该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类型的锂离子电池行业生产企业,主要包括从事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含电解质)、单体电池、电池组等生产企业。
申请企业需具备四点
办法规定,申请公告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这四点方能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用地权证或用地审批文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环保竣工验收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证明文件,有关发明专利证明文件、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第三方机构产品检测报告(近1年内)、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证明文件、环境管理体系相关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证明文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工信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行业机构和专家,采用材料复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完成复核。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工信部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以工信部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进入公告名单的锂离子电池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条件要求开展自查,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工信部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系统,提交上年度自查报告,同时向工信部递送纸质材料1份。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整改不合格将取消资格
进入公告的锂离子电池企业如果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填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行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于整改后依旧不合格的,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停产超过1年的,工信部将撤销其公告资格。工信部拟撤销企业公告资格的,应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经整改合格1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工信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告企业产品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将通报并责令其予以整改;一年之内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视为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 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