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提出巡游车不再交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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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
《重庆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新增和已投放并实行有偿使用的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
巡游出租车经营权的发放和使用,是出租车改革的核心。重庆市交通部门表示,取消有偿使用,有利于明确经营权的属性,回归经营权特许经营的本质,避免物权和特许经营之间的争议。
按照规定,重庆市新增和已投放并实行有偿使用的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已投放的巡游车经营权,其剩余有偿使用期限内已预收的有偿使用费,由市、区县财政部门根据有偿使用费收取情况,分别予以返还。
该实施意见还规定,巡游车经营权指标投放应当通过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配置;对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要依法收回经营权。
此外,重庆还鼓励巡游车经营者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要求各区县政府积极引导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