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淘而不汰”减排效果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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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近期各地密集提出了淘汰黄标车的目标。但记者采访时了解到,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大量黄标车并没有真正淘汰, 减排成果大打折扣。业内专家建议,要从根本上淘汰高污染的黄标车,国家应尽快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机动车污染防治执法主体和法理依据,同时还 应统一汽车排放标准,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控协作机制,从严从重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
“黄标车”淘汰引质疑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机动车污染排放的防治逐步提上日程。而为了实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这一目标,近期全国各主要城市纷纷列出时间 表。北京市提出今年将淘汰更新老旧机动车20万辆,基本淘汰黄标车;上海表示到2015年,完成剩余18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成都则提出在2015年12 月底前,淘汰2004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
据了解,机动车排放污染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多家研究机构测算显示,机动车尾气对空气污染贡献率超过23%,部分城市超过80%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以及95%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都是机动车造成的。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李孟良表示,在所有机动车辆中,黄标车(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 柴油车)污染排放物最为严重。“一辆国零柴油车年排放的氮氧化物高达1140.5千克,是国三标准柴油车的14倍,国四标准汽油车的518倍。”李孟良 说,尽管黄标车占我国机动车总量不足14%,但造成空气污染的贡献率已经超过50%。
黄标车污染严重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如何治理也已引起人们关注。一位姓廖的网友表示,“频繁的雾霾天气使得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关注,现在既然发现黄标车污染排放是雾霾元凶之一,就应该加大力气治理,早日还大家一片蓝天白云。”
各地淘汰黄标车力度也在持续加大,一些城市已经明确在2015年前完成所有黄标车的淘汰任务。从2009年起,各主要城市陆续开始淘汰黄标车,各地官方数据也显示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排放量逐年下降,减排任务更是年年完成。
然而,这些措施如今却引发不少质疑。“如今雾霾天气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轮番上演,愈演愈烈。如果说机动车减排到位,那雾霾天气为什么会越来越严重?”有网友直接问道。
黄标车“淘而不汰”假冒绿标车盛行
记者在北京、天津、江苏、陕西等地采访时发现,尽管黄标车淘汰工作获得普遍支持,但在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淘汰黄标车只能采取引导报废、黄(标)改绿 (标)、限制行驶等非强制性措施。加之地区间缺乏联动协作,假冒绿标车大行其道,使得黄标车并没有真正淘汰,减排效果大打折扣,有的甚至只能局限在纸面之 上。
综合北京、南京、西安等地黄标车淘汰政策,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对黄标车淘汰主要采取三种措施:一是政府给予一定补贴鼓励车主主动提前报废黄标车;二是规定黄标车限时限区域行驶,迫使车主尽快淘汰黄标车;三是要求车主加装后处理设备,排放检验合格后换发绿标。
“在 没有强制手段的情况下,这些措施并不能真正减少机动车污染。”南京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许立峰说,为了降低黄标车车主经济损失,该市专门出台 《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方案》,对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淘汰的黄标车车主发放1500至10000元不等的政府补贴。
“但这些钱不足以弥补车主的损失,特别是2005年之后购买的国二车辆,其残余价值很高”,许立峰说,而加装一套尾气后处理设备投入在2000元到30000元不等,让车主自掏腰包也很困难,所以大量车主选择把黄标车当二手车卖掉。
由 于如今国家没有禁止黄标车上路的政策,因此这些转手的黄标车得以在城市周边以及城市间运转。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主任穆启旺说,“十二五”以 来,西安共淘汰各类机动车13.9万辆,还在三环区域以内限制黄标车运行。“虽说黄标车只能在城市周边开,但污染物却能在西安城区随便飘,你管得了自己管 不住别人。”穆启旺说道。
“更重要一点是柴油车国三标准造假已是公开的秘密,淘汰了黄标车,更新的还是黄标车,怎么可能减排?”北京市环保 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说,一辆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基本配置包括电控装置、涡轮增压系统、高压共轨等硬件,但该中心在进京入口多次抽样检查时发现,有 一半的贴有绿牌的车辆不具备这些硬件,还有40%的不能确定,完全符合国三标准的车辆几乎没有。“现在财政资金花了,政绩报了,空气质量没有改善,原因就 是很多黄标车没有真正换成绿标车。”
淘汰黄标车重在真正执行
业内人士认为,强化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重在执行,不能留下漏洞,当前除应尽快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机动车污染防治列入其中,同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按照要求生产,加强地区间协调联控,真正实现黄标车淘汰。
第 一,完善立法,尽快颁布出台黄标车以及老旧车淘汰的政策法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利红等人认为,当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大气环境责任的 设定比较模糊,规定的处罚力度也很不充足,削弱了法律的规范力度和可实施性,难以起到扼制环境违法的效果。因此,在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时应将机动 车污染防治的一些新政策、新措施、新规定列入其中,同时从国家层面尽快颁布出台机动车环境容量控制政策。
第二,尽快统一各地汽车排放标准, 从根本上杜绝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生存空间。李昆生说,从2007年我国就开始实施机动车国三排放标准,但这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并未强制实施。例如,目前 北京已经开始实施京五排放标准,但相邻地区仍在实施国三排放标准,这种地区间差异给黄标车继续运行提供了空间,即使北京市“封堵”的手段再硬,也不可能做 到100%淘汰黄标车。因此,统一各地汽车排放标准应是当务之急。
第三,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控协作机制,实现联防联控。穆启旺表示,治理大气 污染,并不只是局部地区的事情。当城市污染问题加剧的时候,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去处理,而不是仅仅转移污染。因此,需要各地交警、环保部门在更广的范围进 行联动,对机动车绿标发放、路面执法加强合作,从严从重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