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列入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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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称,从今年开始,将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进行下调。近日,沈阳汽车流通协会相关人员证实说,沈阳已经被列入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将按照四部委发布的通知,执行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新标准。
据介绍,新的补贴标准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调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调10%,新政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3年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标准为:充满一次电能跑80公里至150公里的,补贴3.5万元;150公里至250公里的,补贴5万元;超过250公里的,补贴6万元。相关补贴资金直接预拨给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则将以扣减补贴后的价格直接购买。同时,财政部还发布了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名单包括沈阳、长春、哈尔滨等东北三省的部分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