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南京市民对拼车出行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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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出台,这一《意见》指出,合理的拼车收费是指油、电、气费用和过路费,车主可以按照拼车人头向合乘人员收费。对此,本台记者孙茂强、杨欢在南京街头进行了采访。有些市民认为,此举虽好,但缺乏操作性。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只有两位赞同。车主刘小姐表示,她愿意搭载有需要的人:”比较合理嘛,对他来讲减少他的费用啊,如果自己打车的话,费用会很高了,跟人拼车的话,这样子减轻成本。对我来讲也划算。”
丁先生刚搬到江宁,但在新街口上班,家里还没有买车,他非常希望政府部门推广拼车行动:”我现在就在找拼车的,如果路线合适,对大家来说也是节省。”
而几位不赞成的女性市民认为,即使可以平摊费用,但安全上有隐患。车主张小姐表示,她还是不愿意随意搭载,尤其是陌生人:”有的时候出现人身事故啦,肯定会追究你的责任,有的时候就不敢做这些,本来是好事结果就变成坏事。”
北京市出台的《意见》中明确,”提倡合乘各方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出行线路、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权利义务,确保行车规范和安全”。但一些市民认为此项规定可操作性并不大。凌先生认为,为了防止发生意外后的纠纷,明确责任和风险很有必要,但签合同这件事操作起来有点难,因为谁也不会为了拼次车而要跟对方签订合同:”搭便车嘛,可能就是熟人之间、朋友之间、邻居之间,大家很熟悉了,突然间要我签个合同,大家觉得会面子上过不去。除非有关部门说出个第三方的格式,大家签一下,可能稍微好一点。”
市民冯先生也有类似的担忧,他认为顺风车在合法化前应该将各项规定完善,即使存在第三方的合同范本,也要不断优化:”责任分好分,就是遇到一些假定是碰瓷的,类似的问题,将来官司有的打。协议谁来起草?范本也不可能穷极所有的,你能把所有的例外都写到范本里头?不可能。有很多未知因素。”
几年前,上海有一位好心的市民,免费搭载有需要的市民,结果却被有关部门查处并罚款。本台特约评论员张纯认为,与这一种行为相比,北京市从政府层面上推进此事,无疑是个进步,但是如何操作,确实需要细化:”对有一些固定线路固定时间的,当然可以采取协议的方式约束。但是很多时候,人们的出行是随意性的。这种情况下你要让他拿出合同,这是不现实的。那么有无其他的方式,我们能否利用叫车器,对于经常载人的有车一族,把他们拉客的行为纳入诚信体系中啊?这样的话便利出行、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几方都得利,我认为这是个好举措,但有关部门要把这个好事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