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汽车销售标准合同 明确买卖双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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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由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汽车商会共同制定的《成都市汽车买卖合同》(试行文本)正式向全市推广,一改成都市以往无统一规范的汽车销售合同现状。
以前,成都市汽车买卖合同都由销售商凭单方意志自行拟定,存在合同内容不完善、合同双方权责不平等、合同约定不明等问题。今年5月,成都市工商局会 同成都市汽车商会酝酿起草形成了汽车买卖合同(试行文本)。”这一文本条款对付款方式、质量标准、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了详细的约定。”成都运通博奥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杨廷柱说,其中把经销商关于代办保险的口头协议变成了白纸黑字,让消费者和经销商的权益都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