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气污染50条:石家庄购新能源汽车直接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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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9月12日),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日前经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实施。根据《方案》,河北省将采取50条措施,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
《方案》提出,要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首都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关键词:总体目标
年底前全省供应国四汽油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是:经过5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力争再利用5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
结合实际,我省明确了8项具体指标:
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首都周边及大气污染较重的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33%,邢台、邯郸下降30%,秦皇岛、沧州、衡水下降25%以上,承德、张家口下降20%以上。
到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净削减4000万吨。
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到2017年,全省钢铁产能削减6000万吨。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削减。
到2014年,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到2015年,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全部淘汰”黄标车”。
到2014年,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在2013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到2014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到2015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到2017年,全省完成80%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关键词:渣土车
2015年渣土运输全封闭
《方案》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
到2015年,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到2017年,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严禁城区露天烧烤。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
直接上牌、财政补贴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
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
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等重点控制城市每年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17年,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万辆以上。
关键词:清洁能源
年底前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2012年明显降低,全省净削减4000万吨。
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到2017年,现有工业企业的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2013年底前,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各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
完成改造的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区,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和改造。到2017年,完成80%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关键词:产业空间布局
新建火电企业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实行重点控制城市特别排放限值。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市和定州、辛集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邢台、邯郸市在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参照重点控制城市进行管理。
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完成123家重污染企业搬迁。
关键词:监测预警
今年石市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会商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3年,完成省级和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到2014年,其他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完成建设任务。[!--empirenews.page--]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要于2013年底前制定和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制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防范。
关键词:考核奖惩
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最差、最好的各20个县(市、区)名单
省环保厅每月公布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最差、最好的各20个县(市、区)名单,主动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
省政府与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企业。将细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省政府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好、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优先提拔任用。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县(市、区),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组织部门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上述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能评限批,取消我省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