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防治大气污染计划 私人购新能源车直接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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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全国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则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国务院9月12日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计划》)。《计划》要求,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要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而言,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计划》是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为了达成这一目标,《计划》还提出减少多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等10大措施,35项细则,以保障任务的完成。在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一节,《计划》要求,全国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计划》提出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计划》的亮点之一是,国务院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政府、企业。将重点区域PM2.5指标、非重点地区PM10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保荣誉称号。
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