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卫:低速电动车上路 地方政府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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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机械装备处调研员吴卫7日在2013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上接受专访时表示,地方政府让低速电动车在路上跑,地方政府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机械装备处调研员吴卫
以下是采访实录:
主持人:您对低速电动车怎么看?
吴卫:它连起码的汽车标准都达不到,满足不了对公共利益的基本维护,达不到国家标准。你愿意支持假冒伪劣产品吗?低速电动车也是一样的道理,一个汽车连安全性能都做不到,那么它连合格品都谈不上,为什么要支持做不合格品的企业与产品的发展?哪个政府会支持这样的东西?
主持人:但是目前低速电动车市场需求还是很大的?
吴卫:汽车市场需求的不是不合标准的产品。市场有需求没有错,但不等于能因此提供不合格的产品。低速电动车是不是要开上路,是不是作为车辆存在,如果是就要按照汽车标准来要求。
主持人:低速电动车不需要达到整车的续航力?
吴卫:我说的不是续航力的问题,而是安全问题、公共利益问题。
有人买不等于能允许卖。无论你的理由是什么,这个理由的评判标准是有没有逻辑基础和法律基础,我们要以法治国。换句话讲,地方政府让低速电动车在路上跑,地方政府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总要有人为公共利益的牺牲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购买每辆汽车都要交税,要上牌,相关机构要进行监管,还会买保险等。一个车从生产到使用,驾车人有责任,但在过程中各个环节已经把应付的责任和义务分摊掉了,这是法律规定。而在生产环节,做得好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但如果是不合法的企业,谁来对它的存在承担法律责任?这个问题用最基本的道理就能解答,那就是要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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