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完善电动汽车电池租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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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赵凤桐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电动汽车电池租赁政策:电动环卫车电池租赁费用由各区县财政承担,电动出租车电池租赁费用由各区县出租车运营公司承担;用户与北京电力公司按照2年租期签订电池租赁协议。会议要求北京市财政局研究完善电池租赁价格政策以及电池缴纳保险等事宜。该政策将进一步提高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的使用率。
据悉,2012年,北京电力公司继续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建设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的发展战略,服务首都新能源发展,全面开展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建设完成22座充换电站、500个充电桩,其中包括建设首都机场大型示范充换电站,长安街沿线电动公交车充换电站,延庆至大兴乘用车充换电服务通道,以及配合北京市政府推广应用公务电动乘用车计划等。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新能源发展建设规划》提出,推行万辆纯电动车推广工程,计划到2015年民用电动汽车规模达到4万辆以上。届时,北京将建成256座充换电站、210座小型配送站和4.2万充电桩组成的电动汽车充换电三级服务网络,满足所有类型电动车的充换电需求。